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维护环境整洁有序,提升县城整体面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6月10日上午,县政府组织公安、城管、住建、宣传、信访、卫健、消防、自然资源、街道办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王某某东围子中环路北临街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现场勘查,王某某擅自改扩建房屋100多平方米,未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属于违法建筑。上午11时,违建拆除工作正式开始,公安民警进入拆除现场,清理闲杂人员并划定警戒范围,拉起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城管执法局、供电分公司对违建现场断水、断电、断气,清理现场。县公证处对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拍照和录像,保存证据。同时,将所有清点的物品,装车运送至预定地点妥善安置。随后,组织机械进场,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政府的职责,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彰显法治尊严的应有之义。此次违建拆除工作部署周密,配合紧凑,实施安全,完成迅速,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