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全面加强外来人员管控的公告 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全面加强外来人员管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目前人在湖北武汉等疫情发生较为严重地区的人员,请亲属、单位等通知近期一律不得返沽,并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管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沽源县以外来沽人员(含外地人来沽、本地人外出后返沽),必须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三、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外来人员一律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主动报告,并就近到县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1月29日以来(含29日)返沽人员,要立即主动到所在单位、村(社区)进行登记(可电话报告,已经排查登记的除外),并自返回之日起,自行居家隔离14天。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服从县疫情防控部门和村(社区)、各检查站点和其他疫情防控人员的管理。如不服从本公告及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出现问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立即通知本单位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落实好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疫情防控责任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群众尽快知晓。希望广大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手段相互转告,通知身在外地的家人、亲戚、朋友近期不要来沽,自己也尽量不要外出。同时,我们热忱接受群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313—5701995(县防控办) 沽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