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检察院首次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

2019-09-11 来源:

   近日,沽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案件批捕过程中,对涉案未成年人付某某(2003年7月15日出生)进行了训诫,并对其监护人进行了严肃的亲职教育。


    在本次涉嫌盗窃犯罪案件中,付某某参与多起且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办案人员掌握,在沽源县检察院已办结的姚某某等五人于2018年8月在宝昌、多伦、塞北管理区等多地盗窃电瓶的案件中,付某某也曾参与多次。因案发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司法办案机关对其未作刑事处罚。本案中付某某再次涉案,但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为预防犯罪,在“临界”挽救“边缘”未成年人,该院决定对付某某进行训诫教育。

   训诫教育前,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付某某两次的错误行为深入分析了其心理动机、犯错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办案人员首先了解了付某某的个人成长轨迹,发现其过早辍学,父母疏于管教,致其整日沉迷网吧,结识了与其经历相似的“边缘”少年,因缺钱上网萌生盗窃念头是案发的主要原因。考虑到付某某为未成年人,该院办案人员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并接受亲职教育。训诫过程中,办案人员根据付某某的心理特征及成长经历,适时对其做了大量心理疏导。同时办案人员又向付某某及其监护人讲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以及犯罪后的严重法律后果,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监护人教育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改进方法和建议,希望家长改善教育方式,积极与孩子做更多沟通,共同帮助孩子从不良的行为中得到反思。最后,办案人员对付某某进行了教育,对其以后的生活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促使其及时迷途知返,永不再犯,做一个合格的青少年,重新开启人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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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作为沽源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检察院主动延伸工作触角,不断扩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范围,将传统的事后帮教提前至犯罪发生前的临界预防,大胆探索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再犯率的新途径。
   此次训诫教育活动,是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的一个缩影,旨在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达到事先预防、提前帮教、扭正行为的效果,有效地在“临界”点挽救“边缘”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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