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一直以来都是地区发展追求的两个重要内容。经济效益是一个地区保持发展的核心,生态效益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生态建设往往需要让位于一些眼前的经济利益。尤其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在地区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的同时,由于生态环境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出现了种种不和谐的现象,诸如农村居民点废弃、生态功能退化、环境污染、人居环境质量降低等问题。随着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各界对于生态效益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先后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面源污染控制等工程,资金投入力度空前。这些政策对我国农村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在生态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机制创新,再加上生硬的理解、片面追求“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树成行”的标准化建设,通过“推土机式”的力量对土地进行过分的改造,致使生态建设虽然推动了经济效益发展却忽略了长久的生态效益。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引入公众参与的新机制,调动当地民众的积极性,完善生态规划内容,保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行双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农村生态建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而由于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此,并经营着自己的乡村景观,针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从农民那里获得的乡土信息和知识往往比专家知识更加有说服力,因此从农民那里获得可供乡村景观规划的依据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生态建设过程中却往往忽视了与建设项目关系最为密切的公众参与, 即使引入参与机制,也存在着如参与对象单边化、流程简单化、内容程序化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从调研对象来说,农村生态建设过程中的调研对象多采用“精英主导”的方式,仅仅调查村里某一两位村民,而没有给更多村民表达意愿的机会。从调研的流程来看,多是沿用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模式,实际中在方案编制阶段少有村民参与,尤其是村民与规划师一起讨论村域用地布局、发展村庄经济等村庄发展问题以及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规划成果等环节被忽略,往往变成政府或开发主体出题写“命题作文”,规划师落实上级意图,村民参与变为仅有知情权的“伪参与”,缺少多元化的参与互动。从调研的方法来看,仅限于问卷调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而且设计问题较为常规和笼统,没有结合不同类型村庄和不同人群需求而设计针对性选项。 由此可见,过去的规划中多是由政府和专家为农民提供规划方案,农民只是作为服从者或者是执行者,当地民众几乎总是处于被动状态,而对整个规划过程缺乏了解,基本谈不上参与。而“参与”从本意来说,是项目或者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对项目或者事件的设计、分析、实施、监督、利益分享等方面的介入,它可以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就传统规划而言,被动参与是主要的,因为当地民众对项目或者事件的介入主要体现在“投工投劳”上而不是决策和利益分享,更不存在能力建设和机制化的问题。为此,应寻找一种能够体现利益公平的新机制,即“基层民主”理念在实践环节的应用──公众参与机制。 虽然公众参与可能会引起矛盾和意见分歧,但这是一个正常和自然的过程,是不同社会群体所信奉的价值体系的多样性造成的,应被视为一个丰富知识、明确目标行动的大好机会。参与就意味着专家、居民、政府和相关团体机构的多向沟通,而沟通的结果是多种知识的融合,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参与式规划有关的工具、方法和技巧有很多,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半结构访谈、村民大会、资源图的绘制、问题排序等;同时也可以采用有助于提高人们认识和信息交流的工具和途径,如出版物、展览、视听手段、地理信息系统利用、情景模拟等。这些方法都可以帮助政府在参与式规划中获取当地农民本身对生态建设项目的看法、认识以及相关诉求。 经过多年的探索,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公众参与机制在生态建设中已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涉及农村生态建设的 《欧洲景观公约》中就明确指出:“生态建设政策的出台是在广大民众、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团体充分参与的程序下制定的,体现了各方的利益,是加强人们之间融洽和谐关系、促进人们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公众参与乡村景观规划有助于减少规划失误、提高规划的合理性 ,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虽然,我国在农村生态建设规划中引入参与式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我们要坚定推进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的目标,在生态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意、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协调好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选择,将具有公众参与的生态建设纳入到美丽乡村的建设中去,把它当作一件关系到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大事来抓。 (本文系市社会科学智库研究成果) |